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:禁止中学和小学参与或举办培训机构
近日,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《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《管理办法》旨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,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,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,保障学生、家长、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。
《管理办法》内容分析
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体制,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财务重大决策和监督的管理制度,法定代表人对本机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,明确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要求。
《管理办法》全面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财务活动,包括资金筹集、资金营运、资产和负债管理、收益分配、财务清算等方面。其中,禁止上市公司、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,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同时,该办法强调要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,禁止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对外提供担保,明确培训机构申请贷款的使用方向,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。此外,该办法还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清算情形、清算主体、剩余财产清偿顺序和支配等方面的要求。
《管理办法》强调校外培训机构要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妥善保管会计档案,建立内部审计和审计公示制度,健全内部控制制度,强调关联交易要实行信息披露,明确了地方各级教育、财政、体育、文化和旅游、科技、民政、市场监管、税务管理等部门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。
教育部等五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抓好落实,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,确保行业健康运行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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